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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中从深圳发

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深圳市优比快递有限企业总经理黄居群松了一口气。 因为和ups的中文名字“优比速”同名,所以他的企业已经和对方进行了5年的诉讼。 这次,他们赢了。 这也意味着国际物流巨头ups为了和他们告别,采用了20年“优比速”的中文标识。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被告的ups应当立即变更和停止中文“优比速”字号的采用,并立即停止在货物发票、发票、货车上采用“优比速”标志。 然后向原告赔偿50万元。 据

报道,ups于2004年和2005年成立了广州优比速包裹运输(广东)有限企业和优比速包裹运输)广东)有限企业深圳分企业。 这个时候,深圳优比快递有限企业已经成立五年了。

黄居群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由于ups进入珠三角市场后与国际物流巨头“同名”,深圳优比速陷入一系列误解和纠纷,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2005年,深圳优比快递有限公司将ups告上法庭,指出ups侵犯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与ups展开了长达5年多的纠纷。

其实,深圳优比速快递有限企业以前不叫优比速,前身是2000年11月7日成立的深圳市中捷运快递有限企业。 三个月后,这家企业更名为深圳市优比快递有限企业。

2002年4月28日,深圳优比快递有限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批准注册“优比速”商标。 考核采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9类,包括“运输、运输等”,注册有效期为2002年4月28日至年4月27日,另外,据资料显示,ups的相关企业于1989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采用了“优比速”的名称。

但被告优比速包裹运输(广东)有限企业和优比速包裹运输)广东)有限企业深圳分企业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成立,成立时间晚于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企业的注册商标批准日。

黄居群向记者表示,在申请“优比速”商标时,我听说过ups,但不知道该企业在中国台湾的名称也是“优比速”。 但是,作为被告的ups企业并不这样认为。 去年,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ups北京分企业表示:“深圳优比速企业成立时的字号为‘中捷运’,在得知我企业相关企业在台湾地区采用的名称后,于2001年将公司的字号改为‘优比速’。”

“缠讼5年UPS没拿回中文标识“优比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达,但记者昨天致电ups深圳分公司时表示,人事部工作人员目前没有收到停止采用“优比速”标志的通知。

黄居群表示,ups方面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于上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没有从ups深圳分企业收到有关此次诉讼案的回复。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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